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西市区米子大樱桃农产品批发经营部经营的“爱媛果冻橙”(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5日),经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市西市区米子大樱桃农产品批发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西市区米子大樱桃农产品批发经营部及时启动食用农产品召回程序,同时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工作。
附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营市监综流不罚[2023]163号)
9728aa见好就收才是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