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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购生鲜超市盼盼路店未明码标价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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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市监综经处罚〔2022〕78号

案件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

主要违法事实

本局于2022年3月17日到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散装豆泡、青豆粒未明码标价。

经批准,本局于3月17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采取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案件调查。

经查,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盼盼路店所经营的散装豆泡、青豆粒未明码标价,违法所得共计:12.66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已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66元;

2、罚款3000元整;

合计金额3012.66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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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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