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市监综消处罚〔2022〕56号 |
案件名称 |
盖州市熊岳镇铁东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乙醇汽油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盖州市熊岳镇铁东加油站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2021年度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中被抽检产品经检验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检验报告》显示抽检的检测项目中乙醇含量(体积分数),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合格.根据《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由于本次省抽检验报告中抽样批92号车用乙醇汽油抽样基数是2600升。所以当事人省抽抽样批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分别是:省级监督抽查货值金额是2600升×6.33元/升=16458元、违法所得为:〔6.33元/升-5.96元/升〕×2600升=962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自由裁量理由依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本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罚款16458元、没收违法所得: 962元。以上合计罚没款为1742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将罚没款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
机关名称:9728aa见好就收才是赢 时间:2022年 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