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5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赤甲红蟹、紫盖蟹、飞蟹(购进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4日),(验检验报告编号BGSP2123762)、(检验报告编号BGSP2123763)、(验检验报告编号BGSP2123761)镉(以Cd计)、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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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
(二)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4日),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BGSP2123746)(氧乐果、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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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
(三)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道叉子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道叉子店(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油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报告编号XLT2111120900716)(毒死蜱、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综合超市道叉子店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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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