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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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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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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营口市站前区鹏达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鹏达生鲜超市(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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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

(二)营口市站前区圣运营养早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圣运营养早餐店(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发现为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人员操作培训,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当事人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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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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